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码:04172016150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装饰装修工程已经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投资<2013>1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工程招标备案,现就该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1.招标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1.2.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装饰装修工程;
1.3.资金来源:自筹
1.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1760.00平方米。
1.6.工程地点:营口产业基地安定北路与新联大街交汇处西南角。
1.7.招标范围:本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大中小法庭、新闻发布室、羁押间及成品木门套),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8. 计划工期:2016年5月13日开工至2016年9月10日竣工,共计120日(日历日)
1.9.投标保证金:8万元(人民币);
1.10.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1合同估算价:44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2.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2投标人还需要具备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 500,软件公司收费 100 ,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16年4月27日下午13:30时,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军分区南行1000米)。纸制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2016年4月27日下午13:30时。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向文
地址:金牛山大街西10号
电话:15140791616
代理单位:辽宁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
联系人:莫海仑
联系电话:0417―6691578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