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塔县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已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塔县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立项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6】200号)文件同意实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金塔县老旧小区。
2、建设规模:在城区酒航路与鸳鸯街、酒航路与神州大道、酒航路与幸福路、建新路与宝塔街、建新路与文化街、解放路与中山街、西城路与工农街十字等7个地段架设道路交通信号灯7套,电子警察系统5套。
3、计划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总工期:40日历天
4、标段划分:无
二、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三、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 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建设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证书。
2、项目专业人员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所有拟派人员须具备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2015年7月至12月),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标书和参加投标。
4、省内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酒泉市内投标单位须为进行“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酒泉市投标企业信息库”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省外监理企业须到甘肃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进甘备案手续。
5、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均应当将检查机关出 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2015年7月至12月)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投标报名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六、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标时到达现场,并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七、其他
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账户:3900 3012 2000 0342 05
开户行: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金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名称。
3、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金塔县解放路142号)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李俊宾 电 话:1879377558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每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友刚 电 话: 1829376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