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人民法院的州门司法庭附属工程及装修工程(政府采购编号:【CGFS】20160516000755,采购代理编号:HNXXZT2016-ZX-03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湖南云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金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郴州市鸿坤建筑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资兴市州门司法庭附属工程及装修工程
2、采购代理编号:HNXXZT2016-ZX-03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
|
资兴市州门司法庭附属工程及装修工程
|
具体见谈判文件
|
702021.44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资兴市州门司法庭附属工程及装修工程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2.2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允许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人员配置不得少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2.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 年5月20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谈判文件。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资兴市人民法院
地址:资兴市
联系人:潘莉敏
电话:0735-33265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慧、袁成芳
电话:0735-3239888、0735-3396456
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
财政部门名称:资兴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735—3228788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谈判通知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谈判通知收悉,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