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和附属楼
改造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招字2016-023
1.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代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和附属楼改造装修项目》的招标工作,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桥头镇解放南路203号;
2.2 建设规模:办公楼及附属楼改造装修;
2.3 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20日
计划竣工计划;2016年8月20日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愿参加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近三年来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及有证明企业经济、技术、装备能力等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用A4纸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份)且须加盖骑缝章,编制目录及页码后装订胶装成册;
3.1.1报名人必须为本企业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有效证明)。报名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公司联系电话,否则由于联系人出现问题造成后果自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月26日至2016年 5月30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 时,持以上资料到青海省西宁市海西路25-105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带上述原件备查;
4.2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西路25-105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0971-6263199 0971-7661372
帐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西宁市海湖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105034082015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