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发改固【2016】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固【2016】2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60309010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协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
2.2建设地点:兴文县古宋镇光明通道1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办公楼外墙、院坝及花园修缮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完成0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入川备案登记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1日至2015年6月6日23:59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bsggzyjyxxw.com/),并凭注册账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技术服务费200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5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南岸东区叙府路西段1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通道1号(检察院)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0831-8822608
传 真: 0831-8822608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协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华兴正街5号2栋17层3号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28-61539009
传 真: 028-61539009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