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寿县信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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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灵寿县信访局 |
行政区域 |
灵寿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09:3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16:49 至 2016年06月17日 16:49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标时间 |
2016年07月05日 15:00 |
开标地点 |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预算金额 |
¥49.015738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琦琦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32183876 |
采购人 |
灵寿县信访局 |
采购人地址 |
灵寿县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311-80707361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小区42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89849568 |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信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4550020002
项目联系人:张琦琦
项目联系电话:15132183876
采购人:灵寿县信访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0707361
代理机构: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小区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849568
预算金额:49.01573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05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此项目中标人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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