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CDZX2016-05121)已由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岳县发改【2016】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岳阳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加固维修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岳阳县东方西路;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该大楼建筑面积约4000�O;本项目装修改造投资约为315万元。
2.4 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改造维修加固工程,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增加钢结构电梯;外墙翻新,内墙翻新,室内地面翻新,门窗翻新,楼梯间翻新维修,空调更换,卫生间管线改造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且无在建项目;且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报名确定后不得更换;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本企业缴纳的近六个月(至少为2015年下半年)的社保证明和社保查询网址;
3.7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合格入围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期前一天的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地点:
6.2、报名条件及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证;
(6)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6个月(至少交至2015年12月份)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和密码,并截图以便查实;否则,不予报名。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省外企业按本公告第3条提供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验原件并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6.3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取消投标资格。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岳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765126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中标单位关健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岳发改(2012)367号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关健岗位人员管理暨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岳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岳阳县东方西路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9740280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南湖大道银都大厦11楼A座
联系人:李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30–3232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