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顺县人民法院永茂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5】329号文件批准建设,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5】376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0%:7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顺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顺县人民法院永茂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顺县永茂镇; 2.3 规模:新建砖混结构业务用房一栋,层数为二层,檐口高度为6.6米及保坎绿化等;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共设一个标段; 2.9 合理定价:1115528.79元(在财政评审基础上下浮2%后的价格); 2.10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11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为:按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 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诚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投标诚信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名称: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顺支行银行账号:8001 7194 7211 015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如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③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原件。(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递交,并提供原件验证)在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407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发布。 6.4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机构)发布的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09时0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上午09时00 分,地点为永顺县政务中心411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报名及开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522377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永顺县人民法院地 址:永顺县永茂镇联 系 人:刘先生电 话:131071329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4楼A412 联 系 人:罗女士 罗先生电 话:15274333865 邮 箱:1226974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