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施工 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平发改[2010]116、[2012]14号文、[2015]11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人民法院 ,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平和县人民法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正兴大道北侧新陂村地段规划部门规划的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二次装修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室内隔墙、楼地面铺装、墙柱面装饰、天棚装饰、室内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万零陆仟叁佰元贰角叁分(¥13406300.23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 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相关专业验收合格并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及以上的,联合或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装修装饰(建筑装饰装修)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 的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ƒ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④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日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企业。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7 月2 日8 时00 分至2016 年7 月6 日17 时30 分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10%(含)%~11.99%(含))。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6年7 月22 日北京时间17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元整 (小写:¥268000 元);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 投标保证金” )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7 月25 日北京时间
8 时30 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7 月25 日北京时间8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①在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投标人应提交清晰可辨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对)到开标现场参加核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人民法院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g溪路149号
电话:0596-5230236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 邮编: 363005
电子邮件: FJAHDL006@126.com
电话:0596-2961882 传真:0596-2961882
联系人:小史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