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果洛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果发改投资【2016】5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对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及培训中心室内外装修2900平方米,对阳光房钢结构1260平方米及室外附属工程围墙380米、给水管网30米、排水管网310米、供暖管网230米、门卫室、伸缩门及化粪池等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3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2.5招标编号:0773-1640GNQH02313;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 时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凭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和《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虎台宾馆对面)
业务联系人:杨先生、贾女士
电 话:0971-6118821、0971-6118377
传 真:0971-6517377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