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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路(新大路-灵江路)及配套高速公路匝道、停车场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6-09-28 来源:北仑之窗

    项目编号:2016-172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宝山路(新大路-灵江路)及配套高速公路匝道、停车场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100%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起现状灵江路,经过现状立交B匝道,C匝道、同山高速主线、H匝道后到新大路。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工程包含宝山路、规划支路、3个地面停车场和高速公路匝道改造。宝山路西起灵江路,东至新大路,道路长约830米,路幅标准宽度为32米,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沿线设置1座5跨20米简支桥梁、1处下穿互通的U型槽、1处雨水泵站及泵站配套道路、1处管线箱涵、1处过街地道、新大路局部拼宽改造。北侧规划支路工程南起宝山路,北至泰山路,长约230米,标准路幅宽度为10米,道路全长约230米,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高速匝道改造工程包括同三高速公路泰山路西往东右转进入高速收费站和高速收费站出口南往东右转进入泰山路两条匝道原址抬高;雨水泵站工程位于同三高速与宝山路立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设计规模为600L/S;停车场工程扩建现状大润发停车场,新建两处停车场,设置停车位约180个,地下人行通道位于天港大酒店北侧,横跨拟建宝山路。
    项目概算:约920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涵、U型槽、地下通道、雨水泵站、匝道、停车场、路灯、绿化及通信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招标标段数:1
    监理费:约216万元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保修期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者两者组成的联合体。
    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核发的有效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本》。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承担市政监理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0.00元,售后不退。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27日 08:302016年10月08日 23:59(北京时间),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4万元
    5.2 在2016年10月14日 14: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在2016年10月14日 14:30前收入该专户。

上述专户收到投标保证金款项的,不开具“收款收据”。

5.3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未注明“建设工程”或注明错误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5.42016年10月15日 14:30前,应通过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投标系统】,按如下路径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对应项目标段进行绑定操作:

选中[网上报名]页签—>{已报名项目列表}中选定对应项目,点击[绑定]按钮—>进入对应项目网上报名页面,找准{投标保证金提交及绑定情况}列表—>选定相应标段,对绑定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操作。

2016年10月15日 14:30前,未成功操作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对应项目标段绑定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5.5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投标系统】选中[退还保证金申请]页签,按如下操作:

1)在{已与项目绑定的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列表中,对按规定可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退还[申请]操作,确认、打印《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不需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向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2)在{尚未与项目绑定的也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列表中,对已到达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且尚未与对应项目标段绑定的具体款项,如确定申请退还,请进行退还[申请]操作,确认、打印《退款申请书》(不需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向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如退还申请操作成功,该款项将丧失投标保证金功效,请谨慎操作!

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人名称、金融机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账号”进行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09:30,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已经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若是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指联合体牵头人)。
    8.2投标截止时,若投标单位数量≥3家,则全部参加开标;若投标单位数量<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8.3投标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且开标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监理信用评价等级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监理信用评价等级均在C级及以上。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且开标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监理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联合体中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须经《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且开标日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监理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中任何一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并在系统中有相应的岗位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主导专业监理员均无在建项目。
    投标人上述任何一项未满足要求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或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北仑区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有判决时间在近2年之内(含2年,从开标日之前一日倒算,不含开标日)案件所涉及的非罪行贿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有被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限制投标的处罚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处于被列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且处在处罚期的,取消投标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确认采用:综合评估法(一)的,有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制评审、还评资信标、商务标,将投标人各自资信标、商务标按权重合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2号C座303室
    邮编:315800
    联系人:马建能
    电话:0574-86825050
    传真:0574-86838378
    电子邮件:770329187@qq.com

    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7楼
    邮编:315800
    联系人:周晓杰
    电话:0574-86781454
    传真:0574-8678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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