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办公楼改造工程
施工单位比选公告
福建百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广润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八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俊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八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亨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鑫福海建设有限公司、诏安县桥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君正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南睦建筑有限公司、诏安县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诏安县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冠宇建筑有限公司、东山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山承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群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办公楼改造工程经批准建设,比选单位为: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办公楼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内;
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预算审核总价为854119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比选范围: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比选。
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比选项目参选人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选人拟担任本比选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件规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参选人本单位职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7、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8、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参选单位,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四、比选方式:
1、评标方法: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法。
2、本工程发包价为: 770549.62 元(预算审核价下浮10%)。
3.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已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结算。
五、现场踏勘:
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参选人应自行组织踏勘。比选人认定参选人已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六、投标保证金
参选单位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与参选文件一起递交):人民币10000元整(现金),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者作弃权处理。未中选的参选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
七、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2)履约担保形式:从参选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
(3)缴纳时间: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天内且在工程合同协议书签署前缴交。
八、比选文件的领取
有意参选的单位请于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0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九龙官邸D座501)或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诏安办事处(诏安县中山西路278号(良峰公园大门边))办理相关招标资料,若需邮寄,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理;
九、比选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 月18日15:00时。
递交比选文件的地点为:诏安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薛先生
电 话:18059609698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小曾
电话:0596―2893818(漳州)0596―3330882(诏安)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九龙官邸D座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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