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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谐大道公交换乘枢纽中心建设项目

2016-10-10 来源:江西赣州市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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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C2016390赣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谐大道公交换乘枢纽中心建设项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607831610090201     招标编号: 赣开招字【2016】第113号

 

           
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名称 赣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招标工程项目 赣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谐大道公交换乘枢纽中心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赣州开发区潭东镇和谐大道西北侧,蓉江五路西南侧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赣开经字【2015】75号
项目总投资 310.00 万元
本项目投资
310.00 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 100.00%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建筑面积 5419.58 平方米 层次/结构 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赣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谐大道公交换乘枢纽中心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包含修理厂停车棚、市政硬化路面及水电安装部分等。混合结构,修理厂及停车棚728.8�O、场地平整及水泥硬化路面4690.781�O。
标段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对应的相关专业工作内容;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 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须由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担任(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注册建造师),需提供法定代表委托人委托书,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建造师)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
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五大员 拟派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资格证(或岗位证),造价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2) 开标时要求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件,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建造师担任),且投标报名时的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文件和开标到场时的建造师相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3) 开标时拟派的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或岗位证)到开标现场签名、按手印,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6)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出具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7)赣州市外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8)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及招标人确定的要约价详见招标文件。 (9)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10)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标,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在开标现场支付。(11)如有投诉,投诉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12) 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若投诉被招投标监督机构查证属实,则被投诉人应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否则投诉人应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13)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不能有在建工程,如经项目业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的项目经理,需在资格标中提供变更备案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未如实反映,一旦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黑名单”。(14)投标企业拟派的建造师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中若存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所在单位从事该行业且以编制所在单位名义投标的除外),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中标排序资格,并交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倪俊 联系电话 0797-8165931
 
录入时间:2016-10-10 1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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