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182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宝山路(新大路-灵江路)及配套高速公路匝道、停车场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100%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起现状灵江路,经过现状立交B匝道,C匝道、同山高速主线、H匝道后到新大路。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工程包含宝山路、规划支路、3个地面停车场和高速公路匝道改造。宝山路西起现状灵江路,东至新大路,道路长约830米,路幅标准宽度为32米,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沿线设置1座5跨20米简支桥梁、1处下穿互通的U型槽、1处雨水泵站及泵站配套道路、1处管线箱涵、1处过街地道、新大路局部拼宽改造。北侧规划支路工程南起宝山路,北至泰山路,长约230米,标准路幅宽度为10米,道路全长约230米,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高速匝道改造工程包括同三高速公路泰山路西往东右转进入高速收费站和高速收费站出口南往东右转进入泰山路两条匝道原址抬高;雨水泵站工程位于同三高速与宝山路立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设计规模为600L/S;停车场工程扩建现状大润发停车场,新建两处停车场,设置停车位约180个,地下人行通道位于天港大酒店北侧,横跨拟建宝山路。
建安概算:约11345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涵、U型槽、地下通道、雨水泵站、匝道、停车场、路灯、部分管线保护、绿化及通信工程等的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控制价(标底):9132.1415万元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入围2016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Ⅰ组名录)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两者组成的联合体。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13】7号)文件规定)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入围2016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Ⅰ组名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0.00元,售后不退。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1日 08:30至2016年10月26日 23:59(北京时间),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ztb.bl.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80.00万元。
5.2 在2016年11月07日 14: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通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在2016年11月07日 14:30前收入该专户。
上述专户收到投标保证金款项的,不开具“收款收据”。
5.3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未注明“建设工程”或注明错误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5.4在2016年11月08日 14:30前,应通过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投标系统】,按如下路径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对应项目标段进行绑定操作:
选中[网上报名]页签—>在{已报名项目列表}中选定对应项目,点击[绑定]按钮—>进入对应项目网上报名页面,找准{投标保证金提交及绑定情况}列表—>选定相应标段,对绑定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操作。
在2016年11月08日 14:30前,未成功操作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对应项目标段绑定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5.5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投标系统】选中[退还保证金申请]页签,按如下操作:
(1)在{已与项目绑定的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列表中,对按规定可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退还[申请]操作,确认、打印《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不需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向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2)在{尚未与项目绑定的也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列表中,对已到达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且尚未与对应项目标段绑定的具体款项,如确定申请退还,请进行退还[申请]操作,确认、打印《退款申请书》(不需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向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如退还申请操作成功,该款项将丧失投标保证金功效,请谨慎操作!
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人名称、金融机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账号”进行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 09:30,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ztb.bl.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包含多项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潜在投标人在全面查阅招标文件后决定是否投标。否决性条款相关内容包括:行贿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处罚、信用等级、信息系统审核情况、关键人员任务量、《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等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从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投标资格。
(3)本轮内采用I组预选承包商名录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累计中标项目未超过2项,已达到2项的不得再参加本次投标。
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有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审、还评资信标、商务标,将投标人各自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按权重合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有合格投标人的资信标评审、还评技术标、商务标,将投标人各自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按权重合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2号C座303室
邮编:315800
联系人:李淑媛
电话:0574-86825050
传真:0574-86838378
电子邮件:770329187@qq.com
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7楼
邮编:315800
联系人:周晓杰
电话:0574-86781454
传真:0574-86781440
注:本公告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操作、填列和打印,经招标人盖章后原件一份交区招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