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东海县商务酒店广场铺装工程
编号:DHXFH20161018
一、招标公告
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东海县商务酒店广场铺装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海县开发区
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300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DHXFH20161018 |
东海县商务酒店广场铺装工程 |
大理石面层铺装、广场灯具安装及给排水施工 |
30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东海县商务酒店广场铺装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 东海县商务酒店广场铺装工程
2.2项目编号:DHXFH20161018
2.3工程建设地点:东海县东开发区
2.4工程内容:面积约22000平方米,大理石面层铺装、广场灯具安装及给排水施工
2.5工程规模:工程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2.6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大理石面层铺装、广场灯具安装及给排水施工
2.7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9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1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2月11日,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0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2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6.1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2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省或市《核验书》,无《核验书》的不准予通过。
6.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等。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6.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6.5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6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及其解释、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项目部只配备项目建造师1名,待工程中标后组建项目经理部。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岗位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6年8月-10月)。
6.7本工程招标执行苏建规(2016)3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6.8不得存在的情形
6.8.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6.8.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8.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8.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8.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6.9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10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执行苏建价【2016】154号文。
6.11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8.1抽签方法
8.1.1第一轮抽签: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8.1.2第二轮抽签: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8.2 说明:
8.2.1本工程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材料市场信息价等编制工程预算价,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做为该项目的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8.2.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2.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9、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东海县政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公休日正常休息)。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其他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36752871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东海县水榭花都1-46号
联系人: 李经理
电话: 18261306699/0518-8722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