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为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监理;
2、建设单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3、建设地点:本溪市彩北地区;
4、投资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约30万元人民币;
4、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11月30日;
5、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6、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7、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方 式:汇款、转账(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开户单位: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
账 号:500100675901880003
银行行号:313225000285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0月30日;
2、报名方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lnzb.cn);
3、发售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600.00元,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5日;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lnzb.cn);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1日9: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主任 电话:024-42885826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商铺6#-1 邮编:117022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路支行
联系人:封铭 电话:024-43210676
传真: 024-43210676 邮箱:1943542802@qq.com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