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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台人民法庭建设工程

2016-11-17 来源:福建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6]招字第N00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台人民法庭建设工程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延发改[2015]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源院方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延平区王台镇王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890平方米,其中审判用房980平方米、审判人员工作用房360平方米、附属用房160平方米、生活用房390平方米,总投资约人民币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王台镇人民法庭的土建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等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66237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34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无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南建筑(2016)10号》文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根据南建筑【2016】10号文要求,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且投标人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附上企业第三季度信用得分截图。)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按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附上当地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正本为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7日8时30分起至2016年11月23日23时5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照常发售),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pzbtb.gov.cn)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根据网络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投标报名号,同时在“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K=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电汇或银行转帐,投标人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汇到招标公告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投标保证金单据上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②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按南建筑(2016)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121日上午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平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本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场登记(身份证、注册证原件现场核验)或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法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场登记(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并提交《南平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报名号》网络打印版(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或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相关保函、保险)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及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邮编:353000
电话:0599-8863489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创世纪二期6#楼1602室,邮编:353000
电话:0599-8880052,传真:0599-8880053
联系人:康先生、欧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4091 5838 8194 
 
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平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监管部门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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