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凌海市开元宾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开元宾馆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凌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凌发改备字[2016]80号),项目业主为凌海市开元宾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凌海市开元宾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凌海市开元宾馆建设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凌海市大凌河桥西,102线南侧,新增用地2.6亩。
2.3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763.55平方米,本项目建筑面积为395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70日历天(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竣工时间)。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6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2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网上报名确认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市开元宾馆
地 址 :锦州市凌海市大凌河桥西102线南侧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416-829466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秦菲菲
电 话:0416-3585286
传 真:0416-3596622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