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公安消防大队体能训练馆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2.1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次招标内容为兴海县公安消防大队体能训练馆建设,建筑面积为1251.21m2,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地上一层,檐口高度为11.9米;钢网架屋面为夹芯彩钢板。
2.2建设地点:兴海县子科滩镇环城东路消防队院内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计划工期:2017年10月31日前全面竣工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与本项目类似的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3.4外省进青企业,须提供外省企业青备案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2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11号院内北楼218室持以下资料现场参加报名。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证明是本企业员工)、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和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业绩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和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外省企业进青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时以上所有资料除原件外须装订成册留存备案,否则予以拒绝。原件审核完毕后归还投标人。
4.2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份,售后不退,且不支持邮寄。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9日上午09: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下同)为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兴海县大队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83162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11号院内北楼2楼
邮 编:810000
联系人:宁先生
电 话:0971-8211766
传 真:0971-8213766
账户名: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
账 号:0605 2010 0011 4834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