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标段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标段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改发【2014】4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区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区发改发【2014】41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5011400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宜宾市岷江新区起步区B05地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6480平方米,审判法庭约12980平方米(含地下设备用房约610平方米),地下车库约3500平方米。配套设施场内硬化、绿化(含代建公园绿地1242平方米)、给排水、供电等工程。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平面设计、效果图设计、消防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木墙设计)工程概算文件的编制、技术交底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3.2 本次招标(□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_2016___年___12_月__13__日至_2016____年__12__月_19___日_23:59___时(见附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ybsggzyjyxxw.com),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KSZBJ、图纸);未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方式,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KSZBJ、图纸)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7年 1_月_16日 10__时_0_分(见附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www.ybsggzyjyxxw.com(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现场递交:投标人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2份):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招标人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已经网上递交成功的,不再现场递交。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进行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凌女士
电 话: 0831-718851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3栋1602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28-8513681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