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海洋研究院临时办公楼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1013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采购预算 |
一 | 实验室建设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60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月9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李小姐,0574-88090098。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1月20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月22 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777号,鄞州区委党校教学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777号,鄞州区委党校教学楼)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海洋研究院
地址:宁波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74-87600084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鸯鸯、李艳;
联系电话:0574-88090157、87423685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款项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