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影视基地地块搬迁服务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如皋市影视基地地块搬迁服务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所需要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如皋市高新区
(2)工程概况: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约60户,搬迁面积约18000平方;
(3)工程内容:房屋搬迁服务工作。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在如皋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2)人员要求: 具备搬迁实施从业人员上岗证6人以上(含6人)(专职,不得在其他地块兼职,);所有人员均需身体健康,女性55周岁以内,男性60周岁以内,熟悉搬迁政策、业务。人员要求固定,在本地块搬迁结束前人员不得更换;
(3)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本项目市场准入证明材料。
(4)服从地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后审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法。
6、本工程最高限价:15元/㎡。
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7、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始发布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投标人若对本工程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7年2月4日9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将疑问电子档(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不标注单位名称,仅标注疑问项目名称)发送至rgztb@126.com电子邮箱,未疑问的视同认可。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公布的时间及网址:2017年2月4日15时后网上查阅。获取方式: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澄清答疑”栏目自行下载;
9、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
⑴形式:由企业基本帐户出具的银行汇票
⑵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
⑶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⑷账号:32001647236051117660
⑸金额:叁仟元/单位 。
10、本项目资料费 200 元/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至如皋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9号 窗口缴纳。
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9日14:30时,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3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窗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公章):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