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资格:机电或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三证齐全(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5、财务要求:近两年(14年至15年)无亏损(提供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表,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表齐全),新成立公司按照成立年限提供;
6、业绩要求:近三年(14年至16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以合同为准),新成立公司按照成立年限提供;
7、2016年7月以来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8、2016年7月以来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9、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
10、投标单位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11、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2、投标人可对上述项目进行谈判,但不得就项目拆分谈判,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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