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法院马渚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工程?室外工程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17-060)
招标编号:17-060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人:余姚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余姚市人民法院马渚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工程?室外工程
工程地址:余姚市马渚镇姚家村
工程造价:约18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规模:约3300平米室外工程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招标范围:DN200-DN400雨污水管铺设、砖砌检查井砌筑、化粪池砌筑等;绿化乔木、灌木及草皮种植;道路铺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地要求:潜在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地在余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暂定三级)及以上[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159号)文件规定执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文件]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②余姚本地建筑业企业中具有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年龄不满60周岁的人员,凭相应《浙江省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余姚市外企业的临时建造师不接受。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向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30000 元整(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为2017年 4月 20 日上午10:30时(注册地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余姚市建筑业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余招中心(2016)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递交时请备注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以便于查询)。
收款人全称: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
帐 号:94060155260000269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 4 月 21 日 下午02:00 时,地点为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余姚市丰山路188号,详见大厅公告)。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止
下载地址:投标人必须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www.yyztb.gov.cn)的“投标人注册”栏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等;本工程投标人预算软件及电子图纸解读软件等自备。
附件:
1、招标文件
2、施工图纸等
3、工程量清单
注: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和拟任本项目管理人员,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1、经向余姚市检察院系统查询(近五年),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建筑业管理信息网、余姚市招标投标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未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
4、投标人及其人工工资担保等相关信息未在《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余姚市审核通过;
5、浙江省外施工企业未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查验通过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条款的。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余姚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马建国
联系电话:0574-6277007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文美
咨询电话:0574-62676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