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汉寿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工程(景观工程等)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7]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汉寿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工程(景观工程等)
2.2 招标编号:HNXZ-CD2017-015 备案编号:ZJZB-HS(S)-(2017)-014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龙阳镇
2.4 规模:本工程为配套工程建设:包括法制广场、景观亭等。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园路工程、生态停车场、围墙等工程,工程投资额约为506.216万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要求
2.8 招标范围: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园路工程、生态停车场、围墙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在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 4 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7年 4 月 19 日~2017年 4 月 25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5 月 9 日15时00分,地点为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原汉寿县卫生局)。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6-285488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请单独提供一份用小信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规定一致。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人民法院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龙阳大道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137073622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 系 人:付德田
电 话:0736-725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