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正园小区建设项目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16#、17#楼装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估算价为1100万元。
3、建设地点:盘锦辽东湾新区。
4、招标范围:清正园小区16#、17#楼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2017年8月5日至2017年11月5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③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1凡有意投标报名者,请于2017年 7 月7日至 2017年 7月 1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持资格报名确认函于2017年 7月 13日 16:00时前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
7.2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16.5万元(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8月1日14: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一号路北
联系人:刘成宇
联系电话:0427-340098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系人:吴崎、王志宇
联系电话:0417-3355082、3355090
传真:0417-3355093
电子信箱:ykgxzb@126.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 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