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市花公园及体育休闲公园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北海市市花公园及体育休闲公园工程 已由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发改投[2017]70号文件《关于市花公园及体育休闲公园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北海市四川路至云南路段、云南路至西藏路段明渠和西藏路路侧绿地(新世纪大道路口至进港铁路段)。
建设规模:全长约2.5公里,建筑面积约206000平方米。整个工程分为市花公园及体育休闲公园2个部分;项目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园建部分:广场铺地、景观园路、自行车道、景墙、运动场地、景观亭、景观廊架、矮墙坐凳、树池、景观小品及设施、绿荫停车场、土方工程等;建筑部分:建设少量商业建筑,配套服务管理用房,同时配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如移动式公共厕所、垃圾桶、休息椅等;景观水电部分:给排水、照明电气等相关市政配套。
合同估算价: 约人民币1111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210万元、设计费约398万元、基本预备费约1502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40 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天;施工工期 1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且不得突破中标总价;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并报北海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设计内容包括:景观园建部分:广场铺地、景观园路、自行车道、景墙、运动场地、景观亭、景观廊架、矮墙坐凳、树池、景观小品及设施、绿荫停车场、土方工程等;建筑部分:建设少量商业建筑,配套服务管理用房,同时配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如移动式公共厕所、垃圾桶、休息椅等;景观水电部分:给排水、照明电气等相关市政配套。、配套服务用房等,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及场地平整等内容。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z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z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类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要求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和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1)类似施工业绩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伍千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类似设计业绩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叁仟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或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按其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按联合体分工确定资质。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z2013�{17号和桂建管�z2014�{25号文除外)。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 月10 日至2017年7月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本人身份证到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实行现场报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的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刷卡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本人身份证在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 31 日9时00分,地点为北海市北海大道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及专职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到场,施工单位刷诚信卡并通过验证;设计单位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北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hcetc.com、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xcic.net/(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海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0779-2033956
招 标 人: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建设大厦六楼 地址:北海市长青路佳利大厦A座5B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陈彦
电 话: 0779-2026710 电话: 0779-2038244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7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