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农村商业银行张湾临时网点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东海县农村商业银行张湾临时网点装修工程已经东海县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张湾临时网点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东海县农村商业银行张湾临时网点装修改造工程
2.2 工程地点:东海县张湾乡境内
2.3 工程规模:工程合同估算价约30万元
2.4 工期: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东海县农村商业银行张湾临时网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条件: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颁发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办理完毕后,企业可以选派被解除锁定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停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被解除锁定的原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程任务的,可以恢复担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工程任务的,承包人应当选派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相当的其他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而不选派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5】12号、苏清办【2005】32号、苏清办【2005】37号、苏清办【2006】13 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9】21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等。
(2)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 “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岗位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包括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
(5)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3号文。
(6)不得存在的情形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e、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执行苏建价【2016】154号文。
四、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
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中的方法一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1分,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采用方法一。
方法一: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10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当7家≤有效投标单位<10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或抽签确定)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4.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4.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五、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3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请前往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东海县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504室,即东海县财政局北侧,牛山路西侧)。
5.2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2017年3月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劳动合同;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项目经理(B类)、拟任专职安全员(C类)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和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备案。
5.3招标文件售价叁佰元整(¥30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海招投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邮编:222300
招标人联系人:周 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9613256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海县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504室,即东海县财政局北侧,牛山路西侧
代理机构邮编:222300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森林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36052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