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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创意园站

2017-08-02 来源: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创意园站、顺德学院站、逢沙停车场TOD综合开发研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612-1740H0870124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创意园站、顺德学院站、逢沙停车场TOD综合开发研究采购项目(第1、2标段),其中:

  第1标段: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创意园站TOD综合开发研究采购项目

  第2标段: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顺德学院站、逢沙停车场TOD综合开发研究采购项目

  三、中标人数量:一家/每个标段

  四、项目内容: (工作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标段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控制价(万元)
第1标段 0612-1740H0870124/1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创意园站TOD综合开发研究采购项目 (一)站城一体化开发规划设计研究1、 周边地区城市设计概念方案2、 紧邻地块建筑概念设计方案3、 整体片区综合交通规划设计(二)工程预留设计研究(三)轨道交通衔接设计研究1、建筑专业2、结构专业3、机电及相关专业(四)后续配合服务 245.60万元
第2标段 0612-1740H0870124/2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顺德学院站、逢沙停车场TOD综合开发研究采购项目 (一)站城一体化开发规划设计研究1、肇南城际顺德学院片区线站位研究及站房设计2、顺德学院站及周边区域城市规划及概念设计3、顺德学院片区核心区与停车场上盖设计4、顺德学院片区综合交通分析及评估5、区域经济环境、产业分析及房地产市场研究6、顺德学院片区开发策略研究(二)工程预留设计研究1、 顺德学院站核心区域2、逢沙停车场核心区域(三)轨道交通衔接设计研究1、建筑专业2、结构专业3、机电及相关专业(四)后续配合服务 960.00万元

  注: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兼中。如投标人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时,每个标段的投入人员可以相同。除非特别说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条款均适合于每个标段。

  五、完成时间:

  1、第1标段:创意园站TOD综合开发研究,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共4个月(不含评审时间)。后续配合服务期:最终成果通过评审经招标人确认后为期1年。

  2、第2标段:顺德学院站、逢沙停车场TOD综合开发研究,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共6个月(不含评审时间)。后续配合服务期:最终成果通过评审经招标人确认后为期1年。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含国家、省级)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和国家发改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或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甲级资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标段:

  1、  投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含国家、省级)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和国家发改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或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甲级资质;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且联合体主办方须为境内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含国家、省级)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和国家发改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或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甲级资质的法人或组织;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 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主办方派出;

  4)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或组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本项目允许国外设计咨询单位参加投标,如国外设计咨询单位参加投标,其资质不受上述限制,但必须与一个境内注册的符合第2款资质条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6) 联合体各方均为境内注册单位时,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铁路枢纽站或大型城市轨道枢纽站或轨道换乘站站区及周边地区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或方案设计或概念设计或工程设计)的业绩。(提供业务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则业绩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潜在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注册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提供)

  2、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可以联合体的主办方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或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4、  对第2标段,还需要提供对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款规定的业绩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并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凡不提供原件的一律不予以报名;同一个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时,须分别提交报名材料。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八、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九、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 (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楼15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22日9:00—9:30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会议室

  十二、开标时间:2017年8月22日9:30

  十三、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会议室

  十四、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8日止。

  十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相关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六、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中68号

  联系人:程先生、施先生、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893779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5楼1511室

  联系人:秦工、 蔡工                        联系电话:020-83541707,83546223

  传真:020-83602969                         邮箱:136229530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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