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本溪市消防支队明山大队委托,为本溪市消防局明山大队消防站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本溪市消防局明山大队消防站改造工程监理
2、建设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本溪市消防支队明山大队;
3、建设地点: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与水塔路交叉口北侧;
4、投资规模:总投资约280万元人民币;
5、计划开工时间:
6、招标内容:总建筑面积3960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
7、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3、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工程专业);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收款单位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
银行行号:313 225 000 285
银行账号:500 100 675 901 880 003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交纳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lnzb.cn);
3、发售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12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lnzb.cn);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本溪市消防支队明山大队
联系人:李传胜 电话:1394141971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市场监督局后侧 邮编:117199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41496080
传真: 024-46858805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