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钦州市技工学校回迁项目(一期)Ⅲ标段已由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钦市发改社会[2016]36号文、钦市发改社会[2016]161号文批准建设,本次招标的项目为该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招标人为钦州市滨海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钦州市技工学校回迁项目(一期)Ⅲ标段施工监理
项目招标编号:FJ(QZ)2017006G
建设地点:位于沙埠大街北面,扬帆大道南延长线西面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150亩,总建筑面积为24332.27m2。主要建设室外绿化、机动车驾驶员训练场、道路、排水、景观等配套设施。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600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370日历天。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该项目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缺陷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7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该项目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缺陷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设计单位: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中化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不接受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的项目总监:1.在广西行政区域外有担任项目总监的在监项目;2.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已经担任项目总监和(或)已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总监的工程个数达到3个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专职监理人员(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4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②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广西区的在监工程少于3个,在广西区外的其他地区无在监项目的承诺,③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附广西诚信库截图,以诚信库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8 月 22 日至2017 年 8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12:00,下午15: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进行现场报名。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 8 月 22 日至2017年 8 月 28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5:00时至 17:00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无需图纸押金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qzggzy.cn、广西招标网(www.guangxibid.com.cn )发布。
地点:钦州市三沿路11号 电话: 0777-2862153
招 标 人:钦州市滨海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钦州市五马路1号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 535000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 刘大鹏 联 系 人:曾鲲
电 话:0777—3891172 电 话:0771-2821389,13807718691
2017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