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7180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宁波轨道交通一号线霞浦站过街天桥工程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财政拨款(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出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仑区轨道交通一号线霞浦站前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全线设置人行天桥一座,长度68.5米,宽7.8米,天桥横跨泰山路,北端连接霞浦站车站,南段设置出入口;配套建设泰山路出入口附件人行道,长约150米,宽2米及部分地下管线迁改等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1217.23万元
招标范围:全线设置人行天桥一座,长度68.5米,宽7.8米,天桥横跨泰山路,北端连接霞浦站车站,南段设置出入口;配套建设泰山路出入口附件人行道,长约150米,宽2米及部分地下管线迁改等附属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人行天桥、人行道、地下管线等的施工及保修。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控制价:约596.4605万元
计划工期:约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入围 2017-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Ⅱ组名录[2017-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I组名录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其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北仑区(开发区)且在项目开标当季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B级在本区享受A级信用等级待遇的,可承接相应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受组别限制,但跨组别承接的中标项目数量为每一个年度不超过2项]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13】7号)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途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8日 08:30至2017年12月13日 23:59(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www.blztb.gov.cn),通过投标人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并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额度:11.00万元。
5.2提交和绑定投标保证金流程:
(1)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12月26日 10:30前,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户名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
(2)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12月26日 16:00前,登录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通过投标人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完成投标保证金与拟投标标段进行绑定操作。
5.3 提交投标保证金特别注意事项:
(1)在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或汇款手续时,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时间以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确认收到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保证金将不被认可;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进行绑定操作。请投标人考虑安全余量,适当提前进行保证金的提交和绑定操作。
(3)提交投标保证金还应符合《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的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 09:30。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地址):
(1) 纸质投标文件及原件递交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3层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的,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6.0》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场递交的,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拷贝到光盘或U盘中,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一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6.3 未按以上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包含多项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潜在投标人在全面查阅招标文件后决定是否投标。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由于电子招标系统管理的原因,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从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投标资格。
(3)如投标人未领取《CA数字证书》,将可能无法成功参加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除企业注册地在北仑区(开发区)或梅山保税港区的企业,其余列入2017-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在本轮内采用名录招标的同一组别政府投资项目中累计中标项目每一个年度不超过2项,达到2项的不得再参加预选承包商范围内同组别工程的投标。
(5)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已经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6)中标人在合同备案时及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区长江路600号太平洋时代中心A座五楼
邮编:315800
联系人:王晓岗
电话:15057440481
传真:86873236
电子邮件:199690613@qq.com
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7楼
邮编:315800
联系人:徐喆
电话:0574-8678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