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ZCS招-20170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智慧广场、研发楼项目(监理)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樟发改审批〔2017〕150号、樟发改审批〔2017〕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EPC模式筹措,招标人为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葛岭镇台口村、东星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2个标段,第1标段为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智慧广场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27205.3㎡(含配建绿化地),建设办公及配套用房2栋,综合楼1栋(设会议室、员工食堂等),总建筑面积约97347㎡,地上最高18层,最高高度为80米人防建筑面积约3700㎡,抗力等级6级(以下均简称第1标段)。第2标段为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研发楼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60073㎡,总建筑面积101395.5㎡,其中研发实验楼16栋,设实验区、餐饮区、物业区等,地上最高5层,最高高度为19.8米人防建筑面积约4800㎡,抗力等级6级(以下均简称第2标段)。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本项目共有2个标段,第1标段为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智慧广场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27205.3㎡(含配建绿化地),建设办公及配套用房2栋,综合楼1栋(设会议室、员工食堂等),总建筑面积约97347㎡,地上最高18层,最高高度为80米,人防建筑面积约3700㎡,抗力等级6级(以下均简称第1标段)。第2标段为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研发楼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60073㎡,总建筑面积101395.5㎡,其中研发实验楼16栋,设实验区、餐饮区、物业区等,地上最高5层,最高高度为19.8米,人防建筑面积约4800㎡,抗力等级6级(以下均简称第2标段)。
2.3.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建筑幕墙、装修、弱电暖通、给排水、机电安装、电梯采购与安装、消防、附属配套设施、人防等工程全部专业的EPC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限:两个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均为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结束(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24个月)至缺陷责任期满;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6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第1标段(暂定)人民币231.7153万元;第2标段(暂定)人民币142.5348万元。(注:竣工结算时以永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建安工程施工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收费计费额) 。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款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福建省内投标人具备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人防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企业资质或福建省外投标人具备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人防监理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3.1.3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按《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15〕64号)的要求提供入闽备案证明。
3.1.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7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9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等文件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陆仟元。
招标人帐户: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永泰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9010 5110 3001 0000 0103 91;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FZCS招-2017044”,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永泰县移动公司对面)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月 18 日9时30分,地点为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3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4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若投标人已被确认为第1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能被推荐为第2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永泰县财政局五楼;邮政编码:/;
电话:0591-24808969、13509345133;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5层, 邮政编码:350011
联系电话:0591-28062846 联系人:刘工
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永泰县移动公司对面)。
监督部门:永泰县监察局、永泰县建设局
电话:0591-24836279、2487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