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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018-01-10 来源: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

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乐发改审批【2017】3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至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县法院现有资产有偿转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至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审批【2017】38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7111000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徽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至县童家镇黄岭铺村4、5组。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拟新建3508平方米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的道路硬化、绿化、生态停车位、给排水、强弱电、科技法庭设施、设备等配套建设项目。

2.3、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工程地质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基础工程、工程概算等全部勘察、设计内容及后续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近三年已完成勘察和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各1,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方为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00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11623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2

1930分,地点为: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至县天池镇迎宾大道14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至县人民法院

地址:乐至县天池镇

邮编:6415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26309566

传真:028-26309566

招标代理机构:徽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万达广场3栋2单元4楼

邮编:610021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86264666

传真:028-8626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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