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凤智谷 工程 规划方案 设计(重新招标) ;
2、招标单位: 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招标代理单位: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南侧,金凤西路北侧;
5、项目规模:本工程 占地面积47820㎡ (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建筑面积约95000㎡ ;
6、项目投资:总投资额约3.9 亿元。设计费约65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及设计成果要求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智谷工程规划方案设计 , 包括概念性规划设计与方案设计 ,以及 后期规划与方案优化设计及相关服务等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 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设计单位。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17 年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3、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自2017 年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4、拟派本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中, 建筑专业负责人 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自2017 年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外省来赣的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且提供省住建厅“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栏目中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
7、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限制其投标的企业不得在本市参与投标。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www.jx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18年1 月31 日至2018年2 月22 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2 月23 日9:30。
地址: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中标原则
1、 本项目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
2、 本项目 技术标副本 采用 暗标方式 评标。 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若出现总分相同者,则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人排序;若出现总分相同且技术标得分均相同者,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排序人。经公示后,中标排序第一名的为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完成 该标段 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六、方案补偿费用说明
1、设计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并使用。
2、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1-3家中标排序人,经中标公示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对符合设计任务要求,且除中标单位以外,排序前4 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中标人不予补偿,补偿标准如下(按总得分排序为准):排序第二名给予3万元补偿费、排序第三名给予2 万元补偿费、排序第 四 名给予1 万元补偿费(本项目 方案 补偿费共计6 万元);投标人的方案补偿包含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他排序或不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投标人不能得到 方案 补偿费,其投标费用自理。
七、其他说明
1 、请未进行过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的潜在投标人,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部5楼510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1)单位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3)基本户开户银行;(4)基本户帐号。
2 、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 、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 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昊
办公地址: 赣州开发区香江大道88号
联 系 人: 施洪虎
联系电话: 18807978016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蒙一峰
邮政编码: 341000
办公地址: 赣州市长征大道31号商会大厦12楼
联 系 人: 刘姿熳 、谢晓燕
联系电话: 18370793663、13970797694
2018 年1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