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宜春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优选承包商的公告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优选承包单位,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宜春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优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要求,建立宜春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优选承包商名录,现面向全国公开受理优选承包商申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承包商名录级别
1、A级工程总承包商。A级工程总承包商名录的企业承接投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2、B级工程总承包商。B级工程总承包商名录的企业承接投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3、C级工程总承包商。C级工程总承包商名录的企业承接投资额为0.5亿人民币及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亿元)的总承包业务。
二、受理申请时间
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
每日9:00——12:00和13:00——17:00(北京时间)
三、受理申请地点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电话:0795—3216716,3216717。
四、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承担经济风险的能力,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良好。
4、3年内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
5、愿意无条件遵守并接受《宜春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优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宜春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优选承包商基本条件及评分细则(试行)》的修改和补充。
6、名库内的企业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五、申请资料
1、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填好《宜春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优选承包商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师);
5、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书。
6、江西省外企业须持《江西省省外建筑类企业入赣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7、2016年度和2017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及其开户银行授信证明;
8、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9、申请人对《宜春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优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宜春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优选承包商基本条件(试行)》遵守的承诺函;
10、所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