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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关于香洲区文化中心PPP项目

2018-05-07 来源:广东珠海市财政局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的委托,对其珠海市香洲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关于香洲区文化中心采用PPP模式社会资本采购项目进行项目资格预审,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申请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授权主体: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珠海市香洲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三、项目编号(440400-201711-X022001-0003)CLPSP18ZH01ZC76

四、PPP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关于香洲区文化中心采用PPP模式社会资本采购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18849.24㎡,总建筑面积为52954.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732.78㎡(含架空层建筑面积677.38㎡),地下室建筑面积14221.45㎡(含人防建筑面积5300㎡)。本项目由南楼和北楼两部分组成,南楼八层,北楼七层,中间由公共大堂连接,形成一栋“H”型建筑物,室外为一个文化广场。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78250000.00;

3、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预算降幅:≥5%;

财务内部收益率IRR(税后):≤7%;

物业经营毛利报价:≥1356万元/年;

停车场经营毛利报价:≥54万元/年;

超额利润项目公司分成比例(110%以上的超额收益部分):≤50%。

4、投资规模: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估算为40740.55万元。

5、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由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出资单位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建设期:建设期暂定为2年;运营期:13年。

6、投融资结构: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95%;政府授权出资单位股权比例为5%。

7、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合法存续,提供以下材料(若申请人是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之都需提供):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018年开具的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 申请人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申请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近3年是自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若投标申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

3. 申请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 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5.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

6.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7. 已办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同时满足第1条、第2条及第6条资格条件,联合体主办方须满足第3条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方须满足第4条及第5条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或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10. 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说明:

(1)上述1-5项资料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如为联合体则加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第2-5项的原件(独立封装,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递交)。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按无效处理。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符合政策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技术引进和转让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递交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

八、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1、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有效证明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申请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3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如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4如为联合体,则还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联合投标协议书》)

注: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且报名成功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九、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1、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

2、 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当满足资格预审标准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满足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作为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的正式投标人。

3、 未参加本次资格预算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少于15个工作日)2018年5月29日11时00分(如无另行说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十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8号开标厅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项目实施机构:珠海市香洲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284号柠溪文化广场B区三楼

 

联系人:廖保林

联系电话:0756-2316391

 

传真:0756-2316391

邮编:5190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

财政部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香洲区)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22号

 

联系人:张哲

联系电话:0756-2663712

(四)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廖保林

联系电话:0756-2316391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常洁莹、黄友鹏

联系电话:0756-2638482、2539579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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