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鲁山县委党校新校区及廉政文化教育中心PPP项目已由鲁山县人民政府以《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鲁山县委党校新校区及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复【2018】13号 )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授权主体为鲁山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中国共产党鲁山县委员会党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鲁山县委党校新校区及廉政文化教育中心PPP项目
2.2、采购编号: LZC2018-Bg056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5、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2.6、项目概况:
鲁山县委党校新校区位于鲁山县城南新区,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府后路、西至钢厂路、北至望城路;鲁山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位于鲁山县钢厂路与望城路交叉口东。
鲁山县委党校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0024.10㎡,总建筑面积约310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000㎡,包含5层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7400㎡;多功能报告厅一处,建筑面积3600㎡;两层食堂一栋,建筑面积3100㎡;5层宿舍楼两栋,建筑面积11500㎡以及配单层电房、门卫室等其他功能型建筑约400㎡;2个标准篮球场及2个标准排球场。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约5000㎡,并配套建设绿化、硬化等基础设施。
鲁山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占地34.43亩(22954.8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3717.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682.68平方米,包括:教育中心1栋主体6层,局部5层,总建筑面积5705.72平方米;技侦楼1栋3层,1383.48平方米;后勤楼1栋3层,1383.48平方;信访中心1栋1层,105.00平方米;门卫1栋1层,10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034.61平方米。配套项目建设运动场、道路、水电、绿化、消防等辅助工程。
2.7、采购需求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2)建设投资估算: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8135.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6851.91万元,建设期利息1283.88万元。
(3)股权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为38135.79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29%,其中由政府方出资10%,投入约773.89万元的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社会资本占比90%,投入约6965.01万元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剩余约30396.89万元可采用项目公司融资的方式由项目公司自筹。
(4)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可以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资格预审截止日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附相关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2017年连续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至少提供养老)的相关材料。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近3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
(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此项资料(联合体施工单位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合体成员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基本要求。
3.2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自2015年1月以来至少有1个已完成或在建的类似施工业绩(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成员,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已完成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证明,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4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AA资信等级证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3亿元。
3.5企业信誉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均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河南省工程建设市场或河南省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未满的;
注: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提供声明三个页面截图的真实有效性。
3.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联合体各方须承诺一旦成交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合同;
(4)申请人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文件中另有要求除外)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报名、文件费及保证金等费用缴纳、申请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6)母、子公司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次资格预审。
b. 母公司或子公司只能使用公司自身的资质申请本次资格预审,资质不得互用。
c. 母公司的净资产按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子公司的净资产按子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计算。
4、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继续参加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
5、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00 时00 分整至2018 年5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整。
6.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申请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6.3、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00 时00 分整至2018 年5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整。
6.4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整至2018 年6 月 7 日 23 时 59 分整。
6.5、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份。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6 月 8 日9 时00 分。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鲁山县委员会党校
地址: 平顶山市鲁山县
联系人: 路先生
联系电话:0375-5072514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6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03758830 0375-2983909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