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华建施招-28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五华县公安基层派出所、交警中队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 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17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五华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由 五华县财政统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五华县县域范围内的小都派出所、双华派出所、长布派出所、转水派出所、新桥派出所、中兴派出所、棉洋派出所、桥江派出所、龙村派出所、河东派出所、大都派出所、郭田派出所、潭下派出所、水寨中队、安流中队等13个派出所和2个中队 2.2建设内容和规模: 升级改造建筑面积约15950平方米,包括13个派出所和2个中队的房屋功能用房改造升级、加建“五小工程”、执法办案场所等配套设施。 2.3招标参考价:本次招标参考价为 1514.7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1460.97 万元、设计费为 53.78 万元。 2.3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内容 。 2.4建设工期: 120 天( 日历天) 。 2.5结算方式: 2.5.1建安工程费: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用现行相关定额后按实结算下浮 3% ,结算报审核部门审定 ; 2.5.2设计费: 以审核部门审定的建安结算造价为基数,套用现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实结算下浮 50% 。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省外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标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省内企业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上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1)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2)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注: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的有效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 4.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近三个月内(2018年4月-6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证明及企业聘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详见本公告附件1); (6)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近三个月内(2018年4月-6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证明及企业聘书); (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 (9)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10)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详见本公告附件3) (11)省内企业须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12)省外企业须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打印网页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报名资料只供报名时使用。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资料盖各自公章), 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递交原件核对 ,由 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 亲自到现场报名。 5.2报名时间: 2018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30 时至 11: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 5.3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 2018年7 月 24 日至 27 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到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号(或邮寄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4 日 上午9:30 时,提交到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举行开标评标会,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 五华县公安局 办公地点 :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70号 联系人: 江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18539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9902598550
日期: 2018 年 7 月 16 日 附件1 五华县公安基层派出所、交警中队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员要求
注:由于本项目施工内容点多面广、工期紧,因此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姓名)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附件3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五华县公安基层派出所、交警中队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施工 工作; (成员名称) 承担 设计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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