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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三馆三中心”项目

2018-07-26 来源:湖北宜昌市招标信息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伍家岗区“三馆三中心”项目,已由“宜伍发改审批[2017]3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伍家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幕墙及精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宜昌市伍家岗区“三馆三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27468.69㎡;其中图书馆、档案馆建筑面积15933.96㎡,地上5层,架空1层;文化馆、三中心建筑面积11534.73㎡,地上4层,架空1层;结构类型均为框架结构。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宜昌市伍家岗区“三馆三中心”幕墙及精装修项目包括室内精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外墙铝合金型材半隐框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玻璃雨篷、玻璃采光顶和景观墙石材幕墙等图纸内容(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5、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上传在“省一体化平台”中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5、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 (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③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④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6、投标人必须具备80分及以上的信用总分值。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仅接受最多不超过一家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一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同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⑥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 “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五、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8 年7月26日至 2018 年8月6日 17 时 30 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六、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均为 2018 年8月21日上午 9 时 30 分。具体要求:

① 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701 室;

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 701 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8 年7月26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伍家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 29 号

联系人:蔡瑞军

联系电话:656054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北路 169 号华祥商业中心

联 系 人 : 刘 霞

联 系 电 话 : 0717-685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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