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修缮工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修缮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8]11699号
采购文件编号:NZC20180512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工程量清单 |
预算(元) |
0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改造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4,859,597.00 |
预算总金额: 4,859,597.00元,大写:肆佰捌拾伍万玖仟伍佰玖拾柒元整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贰级(含)以上资质。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09月07日 09:00至2018年09月13日17:00,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zfcg.gov.cn),“安全证书办理”栏目办理入库注册。注册成功后,供应商用“安全证书(CA)”在“新平台登陆”入口上网报名。在采购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并阅读招标文件。
2.办理注册、获取“安全证书”、电子标书制作等业务的供应商请务必统一加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zfcg.gov.cn)QQ群(580806810)进行技术支持及业务咨询”。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安全证书(CA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网(www.nmgzfcg.gov.cn)“新平台登录”入口,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递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回执凭证,逾期未完成递交的,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的刻录光盘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开标地点密封递交,逾期未送达的,将拒收。刻录光盘只在启动开标应急程序时启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8日 09:30时前
投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28日 09:30时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505室
邮政编码:010050
联系人:莫日根
联系电话:0471-6944407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 邮编:010011 联系人:陈世贤 联系电话:0471-4628333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