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信息详情 工程名称: 新田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寓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新田县公安消防大队 所在市州: 永州市 截止时期: 招标详情: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田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寓楼建设项目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许准字[2018] 285号批准建设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自筹 。招标人为新田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田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寓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新田县龙泉镇东溪街 ; 2.3 规模:新建一栋业务公寓楼,建筑面积1289.06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226.9184万元; 2.4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新田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寓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出现上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5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17时 30分,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及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一条投标人应对“若市外建筑企业为中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的承诺作为根本性响应条款,对不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可据此解除合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田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新田县龙泉镇东溪街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467470655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