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衡山县萱洲连接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经衡发改审【2017】95号、山发改【2018】94号文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于衡山县财政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衡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鑫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衡山县萱洲连接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山县萱洲镇
2.3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道路全长为5.479千米(其中收费站至水上乐园段为1.135千米、收费站至双樟村牌楼为1.7千米、双樟村牌楼至虎山公园广场为2.644千米),整体式路基路面为8米。
2.4 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衡山萱洲连接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6 计划工期:365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以上、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行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完成过1条不少4 km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必须同时包含有路基工程、沥青混凝路面工程、交安工程、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施工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交工证书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完成过1条不少4 km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必须同时包含有路基工程、沥青混凝路面工程、交安工程、桥涵工程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施工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交工证书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设计企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施工项目部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级公路工程的最低配备标准;
3.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1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7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engyang.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资料费,招标代理公司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拾万元 由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且到账,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情况。
7.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衡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平军
电 话:139747115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鑫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1303室
联系人:贺女士
电话:0734-8191058 1387567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