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装修工程及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鄂采计[2018]-35724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要求,湖北旭天元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装修工程及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
1、项目名称: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装修工程及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HBXTYCNZ20180188
3、采购内容及项目预算金额: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期40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预算金额40万元。
4、供应商条件: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财务要求: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④业绩要求:近两年(自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4个月,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
⑤投标人近两年:(1)没有被责令停业;(2)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行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4)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⑥投标人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一名。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投标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发票,且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不得更换、并坚守施工现场。
⑦信誉要求: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⑧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谈判文件获得:凡有意参加者,请派代表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旭天元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漳办事处卞河路157号,由企业法人持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表及投标供应商条件①-⑦项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7、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日14时30分。
8、谈判地点: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叶建军
电话:0710-52616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旭天元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长征路59号长征花园七单元一楼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797633870
2019年1月2日
报名登记表(格式)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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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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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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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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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本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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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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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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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