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远县人民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已由宁发改审批【2019】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人民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南部生态新城。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253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22032平方米,地上医疗业务用房建筑90500平方米,包括急诊部2700平方米,门诊部13500平方米,住院部35100平方米,医技科室24300平方米,保障系统7200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3600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3600平方米,预防保健用房250平方米,教学用房250平方米,以及其它附属工程和工程相关设备,总投资约40000万元;实际造价以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局审核的结论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20 日历天。其中:
施工: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 630 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 20 天完成勘察, 10 天完成方案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 2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 4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每个阶段必须由招标人确定并开出确认函)。
2.5 质量要求:
勘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采购:达到国家合格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实行工程质量保修 。
2.7 招标范围:宁远县人民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EPC)。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电气、给排水及装饰装修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按设计要求并经招标人确定按工程进度安排(医疗设备除外)。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及其他配套设施用房、配套道路、土石方、绿化工程、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通讯、消防、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及装饰装修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除外)。
2.8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 湘建建[2015]57号 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其中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配置采用承诺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数量配备并在中标通知书体现。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高级 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
5.3递交方式:
5.3.1采用投标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函必须由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开具,并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函的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请将投标保函原件与其他相关原件一并递交给评标委员会;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5.3.2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银行帐号: 43050171230809188888-5917
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9年5月10日14时00分 (含) ,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4 月4日至2019年4月8日 节假日受理报名,每日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00)。
6.2、报名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报名时现金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报名要求
由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及养老保险证明;(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9)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10)联合体协议(如有时)。
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3)企业(含入湘分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壹级注册建筑师证;(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9 年5月10日14时00分 ,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政务中心3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投标人且需确认;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邮箱(Email: 30803913@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2.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746-7225211。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宁远县舜陵街道九嶷中路251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3574626528、13874647189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联 系 人: 陈先生、 罗先生
电 话: 0731-8443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