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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

2019-05-08 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

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2016]167号、郴发改批[2016]2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EPC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507号。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5210.78平方米,设计收治规模1500人,其中现有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36210.78 m2:综合楼建筑面积6667.23㎡,医疗楼建筑面积3754.50㎡,帮教楼建筑面积3486.40㎡,常规矫治区宿舍建筑面积13459.35㎡,习艺车间建筑面积4818.88㎡,强制隔离区AB门建筑面积771.22㎡,大门51.22㎡,地下通道地上部分面积25.46㎡,不计容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和地下通道建筑面积3176.52㎡

2.4项目概算总投资:11264万元;EPC总承包控制价:10467.83万元(其中前期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费用95万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500天;其中设计工期: 80天(含图审);施工工期:420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8 招标范围(设计和报价):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建设EPC项目按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风险承包,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165页 “EPC总承包内容及报价汇总表”和《财政评审清单内容及说明》(含综合楼大厅和会议室二次装修)。本次招标未包含以下部分:监控系统和监控室的二次装修、空调系统、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设备、生产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办公生活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厨房设施及设备。(空调系统、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不在此招标范围内,但这些设备用电的预留预埋开关插座等均包括在内。)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2 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 1 人,并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更换。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设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 6 个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项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4.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4.3满足上述第3.3项、第3.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本项目实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基础,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设计完整的施工图,并按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文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评委按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报价进行评标(报价包括但不限制财政评审的清单说明内容)。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按湘建监督〔2018〕244号规定,投标担保形式为:投标保函。用信封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5月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发布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年6月12日 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0室第七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开标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 )上发布。

10. 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0.1因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I、技术标II副本部分实行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供,所有潜在投标人请从2019年5月9日9:00时起(北京时间),至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11日17:00前)自行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办公室领取箱内进行不记名领取,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在规定处自行领取,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暗标制作包装资料未领取或领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2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① 二张外包牛皮纸;②技术标I封套;③技术标I封面、封底及封贴;④技术标II封套;⑤技术标II副本封面、封底及封贴。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5-2150289。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507号

联系人:李中日

电 话:13975777007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路第一国际金童座十楼10A18室

项目负责人:张艳

专职人员:康艳、杨冰

电 话:0735-2157307 、18670281880刘奕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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