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9—016 号2019年5 月20 日
本招标项目芳村人民法庭(审判楼及诉讼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已由常发改项函以[2018]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山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地点:常山县芳村镇;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165万元;
2.3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室内装饰、室外配套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创“衢江杯” 优质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B证。
3.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22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转账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也可按国办发【2016】49号及建建发【2016】302号的规定提供银行保函。
4.4未办理投标保函的,按以下指定的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山县支行
账户:351958341322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保证金管理系统企业备案登记,获取用户名,并于2019年 6月 10日16时00分前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上进行项目报名。保证金管理系统企业备案及操作手册详见网页:(http://qzcs.zjzwfw.gov.cn/art/2017/8/17/art_1341354_9561555.html )咨询电话:(0570-5663078)
4.5未办理投标保函或未按4.4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办理保函但未网上报名),其投标将被拒绝。
4.6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形式的,必须于2019年 6 月 10 日16时00分前将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送至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室。
4.7投标保证金使用保函形式的,开标结束后,均不予退回,需在交易中心留底存档。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http://qzcs.zjzwfw.gov.cn/col/col1341066/index.html )!。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6月 12 日09:30时,地点为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山县东苑小区17-1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截止前在常山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http://220.191.238.98/t9/login.jsp)进行网上报名,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号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到现场,三个工作日内会审核。未办理企业入库的投标单位请及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管网进行注册,并于开标截止前在系统里进行项目报名.企业注册、入库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手册详见网页(
http://www.jgb.qz.gov.cn/)。自2019年3月1日起发布的招标公告的项目不再使用联通旧锁。咨询电话0570-8757622。
本次招标公告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qzcs.zjzwfw.gov.cn/col/col1341066/index.html )!上发布。
招标人:常山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山县白马路155号地址:常山县定阳南路859幢428-435室
联系人:严康威联系人:谢春妹
电话:13665709157 电话:13511428808(638808)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