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JS 201906-ZB105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盐都区检察院办案中心改建工程 | ||||||||||||||||||||||||||||||||||||||||||||||||||||||||||||||||
发布时间: 2019/6/5 阅读 160次 | ||||||||||||||||||||||||||||||||||||||||||||||||||||||||||||||||
盐城市盐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都区检察院办案中心项目已由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盐都区检察院办案中心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审【2019】7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都区检察院办案中心改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盐都区检察院大院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7 月 1 日。 5.工程规模:本工程投资额约 150 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无 4.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业绩要求:无。 4.4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的情形。 4.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9年 6 月 6 日至2019年 6 月 14 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盐城新区支行 ,账号:426901040006806) ,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703室,电话:81992002)开具收据(投标人的基本户帐号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心财务室登记后进行退款。详情咨询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703室,电话:81992002。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省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 1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一)清标 (二)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清标以及招标人评标准备过程发现的其他废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⑵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⑷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确定:方法一、低价排序法;方法二、均值入围法;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一中R取值为: 15;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1、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3、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单位数量不足R家的,不替补,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四)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仵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 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 A × K ,Κ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的所扣分值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12条执行; ⑥. 开、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其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按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的得分相等时,投标人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六)定标办法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 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 八、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盐城市新都路615号 联 系 人:王立松 电 话:0515-6997901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立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西路盛世华城20号楼401室 联 系 人:李洪俊、万荣胜 电 话:13770039488、13770039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