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20190618005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 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1日09时30分 |
项目代码: | 无 | 项目地区:广元-剑阁县 |
一、本项目经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剑发改发【2019】119号 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剑发改发【2019】119号 。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 |
建设地点 | 剑阁县下寺镇 |
实施时间 | 30日历天+后续服务期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建设诉讼服务大厅、审判庭、执行用房等共12040平方米 |
建设资金 |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 |
其他 | / |
勘察设计1 | 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3)其他要求:
①拟任项目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勘察专业负责人(1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比选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除原件外还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交比选人存档(并按照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不得有零散页),且现场不接受任何补正资料,②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联合体比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一个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比选,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比选,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比选资格。③利用A种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转账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XX项目勘察设计X比选保证金” 。
(4)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 www.sczbbx.com )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9年06月18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9年06月21日09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农行剑阁县支行
账 号: 22290101040008422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勘察设计1 | E.固定价 | / | 63.80 | 3.19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2019年06月21日09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门大厦裙楼4楼)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 www.sczbbx.com )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 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采用B方式提交的不需提供);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 剑阁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502号
邮 编:
联 系 人: 左先生
联系电话: 18980152232
传 真: /
电子邮件(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