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娄葑实验小学金益校区改扩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 SZCH2019-Y-C-011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娄葑实验小学金益校区改扩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750000.00
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1、设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2、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娄葑实验小学金益校区启用于2003年,占地面积约为23700平方米,现有36个班,学生约1664人。现有地块内布局有教学楼、风雨操场、食堂及门卫。因现有布局中未规划学生餐厅,学生中午均在班级内就餐。为有效改善卫生食品安全环境,拟对现有风雨操场(一层建筑,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8平方米)进行拆除重建。建设成为集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馆为一体的综合体建筑,并在其地下建设地下车库(包含相关配套用房),满足学校内部停车需求。建成后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建设资金约3600万元。
2.2地理位置:本项目地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文和路西、葑春街南,占地约23700平米。
3、响应人须为本项目分别配备项目总负责人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业负责人,响应文件内明确人员分配。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响应文件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服务期限:30日历天。
四、合格 磋商 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 合格 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5.1磋商响应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5.2磋商响应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自磋商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至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领取磋商文件。
获取方式:报名时现场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
售 价:每套300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咨询:0512-65196851 顾奕
保证金缴纳及查询电话:0512-65161790钱会计
报名时须提供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 现场填写报名表 。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七 、谈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7月17日13:30-14:00时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17日14:00时整
谈判时间:2019年7月17日14:00时整
谈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八 、联系及监督
1、采购人
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 系 人:戚伟峰
电 话:0512—62760758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层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电 话:0512-65161796
传 真: 0512-65262733
邮政编码: 215007
联 系 人:刘琦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7 0
九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
2、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十、未成交设计方案补偿:
成交单位不补偿,未成交的第二成交候选人给予3万元的经济补偿费,未成交的第三、四成交候选人给予2万元的经济补偿费(采购人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成交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未成交的方案,凡参与磋商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其余未成交单位不补偿。
若磋商响应单位技术方案分值低于36分,则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费。
采购人给予未成交的响应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响应人的设计方案对成交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成交的响应人应保证采购人采用其响应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响应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十一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